《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則、管理機制、渡口設置的安全條件、渡口運營人的職責與義務、渡船的技術要求、渡船船員和渡工的資格要求等內容。該規定強調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渡口設置、遷移和撤銷審批中的作用,明確了渡口運營人需在渡口明顯位置設置公告牌,標明渡口名稱、渡口區域、渡運路線、渡口守則、渡運安全注意事項以及安全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監督電話等內容。此外,規定還指出渡口運營人應加強渡口安全設施和渡船渡運的安全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在渡運高峰期間,渡口運營人應安排專門人員維持渡口渡運秩序與安全。渡船應按照相關規定取得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并懸掛符合國家規定的渡船識別標志。渡船夜航需符合相關的技術條件,夜航的渡船應配備雷達、磁羅經、燈光信號等航行設備。新建、改建渡船應滿足交通運輸部或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布的標準船型要求,定期維護保養,確保處于適航狀態,并按期申請檢驗。
《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通航水域內的所有渡口和渡船活動。具體適用對象包括各級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機構、渡口運營人、渡船船員和渡工等。該規定旨在通過明確各方職責,規范渡口設置和渡船運營,提高內河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