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司機和調車崗位安全責任制》講解了電瓶車司機和調車員在工作中的具體安全責任和操作規范。文件指出,司機在上班時必須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并在上班后檢查電瓶車的技術狀態,如不符合要求則不得使用。司機和調車員應堅守崗位,服從洞內統一調度,且需密切配合,集中精力,認真瞭望,禁止他人開車和搭乘電瓶車。在施工地段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在成洞地段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調車員應加強與各工作面的聯系,合理調配車輛,提高車輛周轉率,并負責車輛的摘掛鉤。調車員還需確保梭礦車卸碴時電源線狀態良好,并在卸碴前將車輛打掩。司機必須服從調車員的指揮,按調車員發出的信號開動或停車。下班后,司機需將電瓶車擦洗干凈并入庫,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寫日報。
《電瓶車司機和調車崗位安全責任制》適用于礦山、隧道等地下作業環境中的電瓶車司機和調車員。該文件為這些崗位的工作人員提供了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和職責要求,旨在確保作業過程中的人員安全和設備正常運行,減少事故發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