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督查辦法》講解了公路水運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旨在提高督查的科學性和促進質量與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該辦法適用于交通運輸部組織的公路水運工程質量與安全督查活動,明確了督查的目的、依據、組織形式、原則以及督查組的責任。督查方式包括綜合督查和專項督查,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查看現場、詢問核查、隨機抽檢等方式進行。綜合督查主要抽查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工程質量與建設安全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以及在建項目的質量與安全狀況。專項督查則針對關鍵環節和重要部位的質量與安全狀況進行有針對性的抽查。督查工作需遵循嚴肅、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并制定了詳細的督查計劃、項目選擇標準和程序。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督查辦法》適用于交通運輸部及其下屬機構、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質監機構、安全監管部門、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等相關單位。這些單位在公路水運工程的質量與安全監管工作中,需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開展督查活動,確保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提升整體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