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辦法》講解了庫區內鐵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旨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鐵路運輸暢通。該辦法詳細規定了鐵路道口的安全管理適用范圍、各單位及個人的職責與義務,以及對維護道口安全有功人員的獎勵機制。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檢查道口安全設施、督促企業進行員工培訓、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安排無人看守道口的監護工作。在安全設施方面,辦法明確了道口標志、停車讓行標志、警示標志的設置要求,并強調道口附近需配備防火設備。安全管理章節中,規定了道口兩側禁止堆放物品、建筑妨礙視線的建筑物或種植妨礙視線的樹木等內容,并要求共同看守的道口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對于專用線有調車作業的道口,必須設置自動信號并派人看守。每年還需進行一次道口安全大檢查活動,宣傳道口安全法規。在安全通行方面,規定了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的最高時速和禁止行為。
《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辦法》適用于庫區內所有涉及鐵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的單位和個人,特別是有貨車的單位、負責管理叉車的單位,以及庫區內所有鐵路道口的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該辦法為確保庫區內鐵路道口的交通安全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規范,有助于預防和減少道口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鐵路運輸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