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設施管理辦法》講解了廠區道路交通設施的定義、管理職責、建設原則及具體管理措施。廠區道路交通設施包括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交通標志、標線、隔離設施、宣傳欄、路面緩沖設施、停車位、限高門等。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廠區道路交通設施的管理工作,確保其建設和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配套建設、科學管理的原則。新建、擴建、改建廠區道路時,交通設施的建設方案需由有關單位與廠交通管理部門共同提出,并在工程竣工驗收時有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參與。在廠區道路范圍內,種植樹木、花草、設置指示牌、電桿及管線、橫幅等,不得妨礙廠區道路交通設施的正常使用。設置交通隔離設施的單位需開設缺口或設置活動護欄時,必須報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愛護廠區道路交通設施,不得損壞或擅自設置、移動、遮蓋、涂改這些設施。
《道路交通設施管理辦法》適用于各類企業的廠區道路交通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特別是大型工業園區、制造企業、物流中心等需要規范內部交通秩序的場所。該辦法為企業提供了具體的指導和規范,確保廠區道路交通設施的安全、有序和高效運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生產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