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講解了為確保支隊危險、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防止潛在事故和有效處置突發事件,保障辦公與路政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公路安全暢通而制定的制度。該制度適用于支隊的安全設施設備管理,涵蓋了辦公區域及路政執法中使用的各種安全設施設備。制度明確了支隊分管安全的副支隊長、各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支隊辦公室及各大隊在安全設施設備管理中的具體職責,包括審核配置申請、檢查使用情況、建立管理臺賬、采購驗收、使用維護保養及報廢等環節。此外,還強調了操作員需遵守規章制度,設施設備的提供、驗收、使用、維護保養及報廢的具體流程和要求。
《路政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適用于路政支隊及其下屬各部門,包括但不限于辦公區域、路政執法現場等場所的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該制度特別適用于負責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采購驗收、使用維護保養及報廢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員,旨在確保所有安全設施設備的有效管理和使用,提高路政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