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講解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該制度涵蓋了九個方面:一是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規范,按資質條件和經營范圍從事活動;二是禁止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貨物;三是出車前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性能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車輛正常運作,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測,確保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四是從業人員須持有效證件上崗,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五是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操作規程、責任制、監督檢查制度及從業人員、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并與駕駛員簽訂責任書;六是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疲勞駕駛,不酒后駕駛;七是嚴禁超限超載,防止貨物脫落、揚撒;八是按規定購買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險或承運人責任險;九是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因不遵守制度導致事故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貨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從事貨運業務的企業和個人,特別是需要經常進行長途或短途貨物運輸的公司。該制度不僅為貨運企業提供了詳細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還為從業人員明確了具體的操作規范和行為準則,有助于提高整個行業的安全水平,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