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講解了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的具體流程與規定,旨在積極預防、妥善處理事故,保護公司和相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該制度明確指出,當班駕駛員及現場人員在事故發生后應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并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需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公司應在2小時內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死亡事故,且在7日內如有傷亡人數變化應及時補報。報告內容涵蓋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財產損失、事故經過、施救措施、初步原因等。事故調查小組應對事故進行全面調查,并提交書面報告。事故處理遵循“四不放過”原則,確保事故原因查清、責任人處理、員工受教育、防范措施落實。公司應根據調查報告制定整改措施,對責任人進行處分,并處理傷亡人員的工傷保險事宜。事故處理結束后,應編制事故通報,組織職工學習,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此外,生產安全事故檔案應包括事故快報表、調查報告、現場照片、事故認定書、處理決定、整改措施等資料。
《安全事故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適用于道路運輸行業的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特別是涉及安全管理、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制定和執行的部門和人員。該制度為這些企業和個人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和規范,幫助他們在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采取行動,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公司和社會的安全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