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講解了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責和責任追究機制。公司經理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副經理負直接領導責任,主要職責包括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和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促車輛日常維護和每月檢查、杜絕重大責任事故以及參與重大事故現場搶救處理工作。安機科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職責包括掌握全公司安全生產情況、組織車輛安全檢查、負責駕駛員年審和安全行車知識考核、編制車輛檢測臺帳、統一保險工作等。生產經營科長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職責包括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抓好行車安全和消防工作、組織安全檢查、處理交通事故等。公司安全員對公司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職責包括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安全活動、處理事故、監督駕駛員遵章守紀、控制事故費用等。安全檢(稽)查隊長及檢(稽)查員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安全檢查管理直接責任,職責包括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組織重點檢查、制訂安全檢查計劃、消除安全隱患、建立檢查臺帳等。對于重大事故,各責任人將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責任追究,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客運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適用于客運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經理、副經理、安機科長、生產經營科長、公司安全員、安全檢(稽)查隊長及檢(稽)查員。該制度旨在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責,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提高公司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和杜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運營的安全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