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隊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小車隊駕駛員在車輛維護保養和行車安全方面的具體職責,強調了駕駛員作為第一責任者的角色。文中詳細列出了六項崗位職責,包括負責車輛維護保養、嚴格執行出車規定、加強業務知識學習、遵守值班規定、及時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以及遵章駕駛杜絕違章現象。此外,該文件還明確了責任追究的具體情形,如對值班規定執行不嚴、車輛維護保養不善、不遵章駕駛、以及車輛運行日志記錄不規范等行為將受到罰款處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因維護保養不當、不按要求出車或私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不遵章駕駛而導致交通事故的,小車隊駕駛員將負直接責任,并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小車隊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所有小車隊駕駛員,特別是那些在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學校等機構中負責車輛管理和駕駛任務的人員。該文件為這些駕駛員提供了明確的職責指導和責任追究標準,有助于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確保車輛的正常運行和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