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講解了為預防和妥善處理道路運輸安全事故,保護公司及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浙江省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統計報告制度等規定,制定的一系列具體措施。該制度詳細說明了事故發生后的應對流程,包括現場人員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并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發生死亡事故時,應在2小時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并在7日內補充報告傷亡人數變化;安全事故報告應包含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財產損失、事故經過、施救措施、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等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應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原因、經過、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和處理建議書面匯報給單位和上級部門。
《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適用于道路運輸企業及其相關人員,尤其是安全管理、事故處理和應急響應崗位的工作人員。該制度為相關從業人員提供了詳細的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指南,有助于提高事故應對能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道路運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