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管理制度》講解了駕駛員在駕駛廠內公車時必須遵守的各項規定。文件指出,駕駛員需持有有效的駕駛證和集團公司交安委考核后頒發的上崗證才能駕駛廠內公車。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必須攜帶相關證件,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制度強調,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和廠規廠紀,定期參加交通例會、學習和培訓。文件還明確規定,禁止酒后駕車和無證駕駛,違反者將面臨下崗學習的處罰,造成事故者自行承擔責任。通過鐵道路口時,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一停、二看、三通過”的原則。各單位在使用駕駛員時,必須報廠交安委批準并經過考核后辦理上崗證。駕駛過程中,駕駛員需保持精力集中,遵循“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原則,不得開快車、病車或“英雄”車。駕駛員在身體不適時必須停止駕駛。出車前,駕駛員應對車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危及安全的問題時應立即修復。發生事故時,駕駛員不得逃逸,車輛出現損壞或缺陷時不得隱瞞。
《駕駛員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在集團公司內駕駛公車的駕駛員,特別是那些需要頻繁出車的部門和單位。該制度不僅為駕駛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規范,也為各單位在管理駕駛員方面提供了具體的指導,確保車輛使用安全,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