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邏摩托車管理規定》講解了保安公司配發給ATM機巡邏隊使用的巡邏摩托車的管理規范,旨在加強管理并確保其在巡邏防范工作中的有效運用。該規定從車輛使用管理、車輛維護、駕駛紀律、事故處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說明。規定強調,巡邏摩托車主要用于ATM機巡邏防范工作,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督察隊負責車輛的管理、調度和使用,使用人為管理第一責任人。車輛必須按期檢驗并辦理保險,駕駛員需定期檢查和保養車輛,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車輛發生故障時,小故障由責任人自行維修,大故障需報批。駕駛員在巡邏時須遵守交通規則,保持儀容整潔,佩戴執勤證及相關裝備。車輛損壞或丟失由使用人負責賠償,并追究相關責任。巡邏摩托車遵循“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不得隨意轉借。車輛僅限于城區內行駛,特殊情況需經審批。駕駛巡邏摩托車執行巡邏任務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巡邏摩托車管理規定》適用于保安公司的ATM機巡邏隊及其相關人員,尤其是巡邏摩托車的使用人、管理人員和督察隊。該規定對于確保巡邏摩托車的安全使用、提高巡邏效率、維護公司形象具有重要意義。同時,該規定也為其他使用類似車輛的安保機構提供了參考和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