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設備準用證管理辦法》講解了為加強運輸設備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轉,對小絞車、回柱絞車、無極繩絞車、皮帶張緊絞車等設備實行“準用證”制度的具體措施。管理辦法包括掛牌管理、使用管理、復牌辦法以及“準用證”的規格和懸掛方式。其中,掛牌管理要求對驗收合格的設備貼完好牌并掛“準用證”,未經“準用證”的設備嚴禁運行。使用管理則由相關部門和人員負責設備運行狀況的檢查和監督,發現設備不完好或存在隱患時必須摘牌停運。復牌辦法遵循“誰摘牌,誰復牌”的原則,設備維修合格后由摘牌人或跟班安全員驗收合格后復牌。同時,管理辦法還詳細規定了“準用證”的規格、懸掛方式以及相關的管理規定,如使用私自制作的牌板或懸掛位置不當將受到罰款,無“準用證”設備嚴禁使用,摘牌情況將納入運輸安全年考核。
《運輸設備準用證管理辦法》適用于煤礦及其他涉及運輸設備管理的行業,特別是那些需要嚴格控制設備安全運行的企業。該辦法對于提高運輸設備的安全管理水平、預防設備事故具有重要意義,適用于設備管理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監督人員以及相關企業的管理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