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土作業安全規程》講解了動土作業的安全管理流程和具體要求,確保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及國家財產不受損失,杜絕事故的發生。該規程適用于全公司生產區域內的動土作業,詳細規定了動土作業證的申請、審核、審批流程,以及動土作業的具體要求。安全部負責動土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申請單位需到安全部領取并填寫動土安全作業證,施工單位在接收到作業證后填寫相關內容并返回申請單位。申請單位再將作業證提交給公司總圖及相關部門審核,由安全部最終審批。審批人員需現場核對圖紙、查驗標志并檢查安全措施后簽發作業證。動土作業現場應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如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還需懸掛紅燈示警。作業結束后應及時回填土并恢復地面設施。動土作業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證內容進行,審批手續不全或安全措施未落實時,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嚴禁涂改、轉借動土安全作業證,不得擅自變更作業內容、范圍或地點。
《動土作業安全規程》適用于所有涉及動土作業的生產區域和施工單位,特別適用于需要進行設備維修、建(構)物加固、技改和擴建項目的公司。該規程為動土作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和規范,確保作業過程中的人員安全和設備完好,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