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磨鋸工操作規程》講解了木磨鋸工在操作前、操作中及操作后的各項安全檢查和操作要求。該規程強調了在工作前需檢查砂輪的運轉狀態、防護罩的牢固性、砂輪機的接地情況以及夾緊法蘭盤和砂輪之間的襯墊是否完好。同時,還要求檢查開動和停止開關的操作手柄是否有故障。操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砂輪機的安全操作規程,禁止卸下防護擋板或安全裝置,并確保砂輪和鋸條平穩接觸,避免因沖擊和震動導致砂輪破裂。規程還規定了托板邊緣與砂輪之間的距離應大于3毫米,鋸條接縫要平直,帶鋸接合面不得小于一個齒,有裂紋或凹凸扭曲的鋸條、鋸片應妥善處理。對于圓鋸片,裂紋長度超過25毫米時禁止使用,25毫米以內則需經技術部門鑒定后方可使用。此外,帶鋸條的鋸齒尖寬度不應超過鋸寬度的1/14。工作結束后,鋸片和鋸條應平穩放置在指定地點。
《木磨鋸工操作規程》適用于木制品加工行業的木磨鋸工,特別是那些需要使用砂輪機和鋸條進行木材加工的工人。該規程旨在確保操作過程中的安全性和規范性,減少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同時,也適用于相關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幫助他們更好地監督和指導木磨鋸工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