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作業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登高作業中存在的主要風險,如跌落、砸傷等,并詳細規定了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進行作業的安全措施。文件指出,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必須辦理危險作業申請單,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后才能施工。審批人員需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作業人員須經過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患有職業禁忌癥或身體狀況不佳者不得進行高處作業。作業前,作業人員應驗查危險作業申請單,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施工,且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登高作業應設監護人對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需堅守崗位。作業過程中,工具、材料等應裝入工具袋,不得投擲物品。作業所用的腳手架必須符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作業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并與地面保持聯系。作業前,施工方負責人需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由分管領導批準。作業負責人應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保持整潔,設置警告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負責人應定期檢查現場,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登高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所有涉及高處作業的企業和施工單位,尤其是建筑、維修、安裝等行業。該規程為相關作業人員提供了詳細的安全操作指導,有助于預防和減少高處作業中的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