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動沉拔樁機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震動沉拔樁機在作業前、作業中和作業后的各項安全操作要求。規程強調了作業場地與電源的距離應控制在200米以內,電源容量和導線截面需符合設備說明書的規定,啟動時電壓降不得超過額定電壓的10%。作業前,必須檢測電機絕緣電阻,確保不低于0.5MΩ,長期停用的設備若絕緣電阻低于該值需進行干燥處理。同時,要檢查電源接線、控制系統接觸的可靠性以及電纜的完好性。還需檢查震動錘減震器與連接螺栓的緊固性,確保在螺栓松動或缺少的情況下不啟動設備。檢查振子箱中的油位是否在規定范圍內,傳動帶的松緊程度是否適中,樁錘夾具是否正常,并進行試夾。在吊車懸掛震動錘時,吊鉤應有保險裝置,懸掛鋼架的耳環上需裝有保險鋼絲繩。啟動震動錘時,需監視啟動電流、電壓,啟動時間不得超過10秒,啟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啟動后,電流降至正常值時方可轉到運轉位置,且禁止在雨天無防雨設施時啟動。夾具夾樁后,操作人員應監視油壓表,壓力應保持在規定范圍內。震動錘啟動運轉后,振幅達到規定值方可作業。沉樁過程中,不得取下吊樁鋼絲繩;拔樁時,應在樁上拴好吊樁鋼絲繩后松開夾具。作業中,如電流急劇上升應停止運轉,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作業。沉樁時,導軌與樁的垂直度偏斜不得超過2°。拔樁時,當樁尖距地面剩余1.2米時,應停止震動,用起重機起拔。作業中,應保持震動錘減震裝置各摩擦部位的潤滑。作業后,應將震動錘落至下部墊實,帶樁管的可將樁管插入地下1.2米。作業結束后,應切斷電源,用防雨布將操縱箱遮蓋好。
《震動沉拔樁機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建筑施工、基礎工程、橋梁建設等行業中使用震動沉拔樁機的工作人員,特別是設備操作員、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技術支持人員。這些人員應嚴格遵守規程中的各項安全操作要求,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設備的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