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工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炮工在執行放炮作業時應遵循的安全操作規范。規程指出,所有從事放炮作業的人員必須接受專業培訓并通過考核,持證上崗,杜絕無證操作。在實施放炮前,需預先設置安全警戒,確保周圍環境安全無隱患后才能開始作業。放炮過程中,操作者需要準確記錄爆炸次數,確保所有炮彈均成功引爆并清理完現場的不穩定巖石后,才能解除警戒繼續施工。對于未正常引爆的啞炮,嚴禁使用工具掏挖或在其基礎上重新裝藥引爆,建議在距離啞炮一定位置重新鉆孔處理,同時注意避免穿透原有炮眼。規程還強調了禁止使用金屬工具裝填炸藥,不得用牙齒或鉗子固定雷管與導火索接口,嚴禁混合存放雷管、炸藥及導火索。對于每日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須嚴格執行回收入庫制度,不得私自留置過夜。此外,規程還要求嚴格控制爆炸物品遠離火源,禁止將雷管裝入口袋或與其它爆炸物混裝。
《炮工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礦山開采、隧道施工、道路建設以及其他涉及爆破作業的工程領域。該規程旨在為相關行業的從業人員提供詳細的放炮作業安全指導,確保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減少因違規操作引發的安全事故,提升整體安全生產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