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水上作業的安全規范和操作要求,確保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文中提到,在通航江河上施工需遵守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并事先向當地港航監管部門報告。所有施工船只須經船檢部門檢測合格,并配備救護、消防等安全設施。船只操作駕駛人員需持證上崗,熟悉作業環境及設備操作。在打樁船、起重船施工作業前,應了解水深、流速、河床地質等信息,確保船舶行駛、拋錨、定位的安全準備。水上作業時,嚴禁超載、超負荷,船體連接必須牢固,牽引或拖帶用的鋼絲繩需連接穩固。生產調度人員應密切關注氣象和水文情況,遇大風天氣應檢查和加固船只的錨纜,遇雨、霧天視線不清時應顯示規定信號,必要時停止航行或作業。水上施工作業期間應與當地港航部門協商通航航道、設置航行標志及臨時碼頭,嚴禁在作業區域內采集砂石和水上客運。船只定位時應保持船體穩定,錨鏈滾滑附近不得站人,錨碇后應在航域范圍內設置警示標志。船只靠岸后應搭設跳板、扶手或安全護網,確保上下人或裝卸貨物的安全。交通船應按規定載人數量渡運,配備救生設備,遇惡劣天氣禁止渡運。
《水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水上施工企業、水上運輸公司、港口管理部門及相關從業人員,特別是從事水上施工、船舶操作、水上調度等工作的人員。該規程為上述企業和個人提供了詳細的操作指南,幫助其有效預防和控制水上作業中的各種安全隱患,確保作業安全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