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講解了模板工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循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定,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規程第一條指出,模板支撐材料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頂撐要垂直并加墊木,木楔要釘牢,并用橫順拉桿和剪刀撐拉牢。第二條強調,桁架支模應嚴格檢查,發現嚴重變形或螺栓松動應及時修復。第三條要求,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第四條規定,支設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操作時應搭設工作臺,不足4米的可使用馬凳操作。第五條指出,支設獨立梁模應設臨時工作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或在梁底模上行走。第六條明確,拆除模板前應辦理拆模申請令,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第七條要求,拆除薄腹梁、吊車梁、桁架等預制構件模板時,應隨拆隨加頂撐支牢,防止構件傾倒。第八條指出,工作前應檢查工具是否牢固,工具應系掛在身上,釘子應放在工具袋內,工作時要集中注意力,防止釘扎腳和空中滑落。第九條規定,高空、復雜結構模板的安裝與拆除,事先應有切實的安全措施。第十條強調,遇六級以上大風時應暫停室外高空作業,雪霜雨后應先清掃施工現場,略干不滑時再進行工作。第十一條要求,二人抬運模板時要互相配合,傳遞模板、工具應使用運輸工具或繩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亂拋。第十二條指出,組合鋼模板裝拆時,上下應有人接應,鋼模板及配件應隨裝拆隨運送,嚴禁從高處拋下,高空拆模時應有專人指揮,并在下面標出工作區,加圍欄,暫停人員過往。第十三條規定,不得在腳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第十四條指出,支撐、牽桿不得搭在門窗框和腳手架上,通路中間的斜撐、拉桿等應設在1.8米高以上。第十五條要求,支模過程中如需中途停歇,應將支撐、搭頭、柱頭板等釘牢,拆模間歇時應將已活動的模板、牽桿、支撐等運走或妥善堆放。第十六條規定,模板上有預留洞者,安裝后應將洞口蓋好,混凝土上的預留孔應在模板拆除后立即蓋好。第十七條規定,拆除模板一般用長撬棒,人不許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拆除樓板模板時應注意整塊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臺模板時,更要注意,拆除人員應站在門窗洞口外拉支撐。第十八條指出,在組合鋼模板上架設的電線和使用的電動工具,應使用36伏低壓電源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第十九條要求,高空作業要搭設腳手架或操作臺,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許站立在墻上工作,不準在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員嚴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業。第二十條指出,裝、拆模板時,作業人員要站立在安全地點進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員要主動避讓吊物,增強自我保護和相互保護的安全意識。第二十一條要求,模板頂撐排列必須符合施工荷載要求,尤其遇地下室吊裝,地下室頂模板、支撐還需考慮大型機械行走因素,每平方支撐數,必須根據荷載要求。第二十二條規定,砼板上的預留孔應在施工組織設計時就做好技術操作規程(預設鋼筋網架),以免操作人員從孔中墜落。
《模板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適用于建筑行業的模板工,特別是那些從事高層建筑、復雜結構和地下工程的模板安裝與拆除工作的工人。該規程為模板工提供了詳細的安全操作指南,幫助他們在施工過程中避免事故,確保個人和他人的安全。同時,該規程也適用于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和安全監督人員,以確保所有操作符合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