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必須組織學習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無安全技術措施的不得盲目進行拆除作業。拆除作業前必須切斷或遷移電線、上水、煤氣管道、熱力設備等與拆除建筑物的支線。拆除構筑物應自上而下順序進行,并采取防止其他部分坍塌的安全措施。拆除作業區應設置危險區域圍擋,非作業人員禁止進入。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必須與整體拆除工程相配合,不得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梁必須在全部結構拆掉后才能拆除。拆除建筑物不得采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特殊情況需報請領導同意并擬訂安全技術措施。高處拆除工程要設置溜放槽,較大或沉重的材料要用繩或起重機械及時吊下運走,嚴禁向下拋擲。清理樓層施工垃圾必須從垃圾溜放槽溜下或采用容器運下,嚴禁從窗口等處拋扔。清理樓層時要注意孔洞,挪動蓋板時不得猛掀。現場的各類電氣、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嚴禁亂動。
《人工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從事人工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及監理單位。該規程詳細規定了拆除工程中的各項安全措施,確保施工過程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避免事故發生。通過嚴格執行這些規程,可以有效提高拆除工程的安全性和規范性,保障施工現場的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