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鞋企業職業病危害雙體系實施指南》講解了制鞋企業在生產活動中如何對職業病危害風險進行分級與管控。該指南詳細規定了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內容、文件管理和持續性改進等方面的內容。具體而言,該指南涵蓋了制鞋企業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管理人員配備、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制定及執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健康監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及演練、職業衛生檔案等方面的基礎管控措施。同時,還涉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的設置、運行及維護、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及佩戴、警示標識設置等方面的現場管控措施。為了確保這些措施的有效實施,該指南強調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并要求建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組織機構,明確各級人員的職責和要求。
《制鞋企業職業病危害雙體系實施指南》適用于山東省內所有從事制鞋生產的企業,特別是那些采用皮革、橡膠、合成橡膠以及塑料、帆布、繩索、木料等材料生產靴、鞋、涼鞋、拖鞋及木履等產品的生產企業。該指南不僅為這些企業提供了一套系統化的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管控方法,還為企業管理層和一線員工提供了具體的實施指導,有助于提高企業的職業健康管理水平,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