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責必究是安全生產的法律保障》講解了安全生產法律責任的概念、主體以及違法行為。文中指出,法律責任是國家管理社會事務所采用的強制當事人依法辦事的法律措施,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各類安全生產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法律義務,保障安全生產。責任主體主要包括有關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領導人、負責人,生產經營單位及其負責人、有關主管人員,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以及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和安全生產中介服務人員。這些主體如果違反法律規定,導致重大、特大事故,將依法承擔責任。文中還詳細列舉了35種依法應予追究法律責任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包括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違法行政的行為,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的安全設備、器材或其他產品的行為,以及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行為等。
《有責必究是安全生產的法律保障》適用于各級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領導人、負責人,生產經營單位及其負責人、有關主管人員,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以及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和安全生產中介服務人員。該文旨在提高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明確各自在安全生產中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減少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