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方針》講解了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總要求和指導原則,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及其實現路徑。1983年,國務院首次明確提出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為“預防為主,安全第一”。這一方針強調了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指出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應服從安全。安全生產不僅是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和發展生產力的重要工作,還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基本條件。文中還闡述了安全與生產的辯證統一關系,指出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生產既有矛盾性也有統一性。通過改善勞動條件,可以提高職工的精神狀態和勞動熱情,從而提高勞動生產率。此外,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強調預防為主,依靠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將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安全生產方針》適用于所有涉及生產活動的企業和單位,尤其是制造業、建筑業、化工行業等高風險行業的管理者和員工。該方針不僅為企業提供了一套明確的安全管理準則,也為政府監管部門提供了指導依據,確保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能夠有效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