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確認報告制》講解了推行安全確認報告制的重要性和具體規定,旨在加強現場管理、促進班組建設并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報告范圍涵蓋了井下掘進磧頭、變電所、瓦斯抽放站以及地面各臨時作業點(5人以上班組)。匯報人包括瓦檢員、掘進作業點的跟班隊長或班長、安全值班長以及特殊工種的當班職工。匯報要求明確,如跟班副隊長在現場則由其匯報或安排班長、安全值班長匯報,若不在場則依次由班長、安全值班長匯報。特殊工種人員只需一人匯報,多個單位人員匯報時需按距離領導遠近順序進行。匯報對象為礦班子成員、廣能公司及以上領導、廣能公司及川煤集團檢查人員和外來參觀考察單位的人員。匯報內容包括匯報人的職務和姓名、班組名稱及作業人數、當班安全狀況、生產狀況或設備運轉狀況。匯報形式要求匯報人選擇合適站位,保持立正姿勢,聲音洪亮,匯報時需停止作業,班組其他成員原地站立面向領導。考核措施對未按要求匯報的班組和個人進行罰款,并對多次違規的單位領導進行額外處罰。
《安全確認報告制》適用于煤礦企業,特別是井下和地面臨時作業點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該制度對于提高現場安全管理、規范作業流程、強化員工安全意識具有重要意義。各級管理人員和一線操作人員均需熟悉并嚴格執行該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