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組安全責任職權》講解了班組內不同角色的安全責任與職權。班組長、班組安全員的職權包括:對本班人員的違章行為有權制止、批評和處理;對上級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并向各級安技部門報告;發生危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指揮在場人員撤離危險區,并向上級和安技部門報告。班組工會勞動保護檢查員的職權涵蓋:對本班組違章行為及險情有權加以勸阻或做緊急處理,并報告組長或安技部門處置,報告事故隱患或險情,未被重視,有權向上級工會或安技部門反映;對班組長的違章指揮有權監督制止,并向工會組織和安技部門報告處理;有權對班組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進行監督,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維護,并要求組長予以糾正,未被重視則有權向上級工會和安技部門反映。職工的職權則為:對領導的違章指揮、干部的違章管理有權予以拒絕,并向安全員和安技部門報告。
《班組安全責任職權》適用于各類企業的生產班組,特別是那些涉及高風險作業的行業,如化工、建筑、機械制造等。該文件為班組長、班組安全員、班組工會勞動保護檢查員以及普通職工提供了明確的安全職責和權利,有助于提升班組內部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