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講解了正副班組長在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責和要求。該文件強調了正副班組長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和上級指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報告有關部門和領導。同時,正副班組長需定期組織班組安全學習和召開班前安全生產會議,針對施工作業任務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上崗記錄”。在作業前,應對施工區域、設備、機具及施工用電進行細致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正副班組長還需根據工程作業環境及組員的技術、思想、體質、情緒等狀況,合理安排勞動組合,并發動全體組員為促進安全生產和改善勞動條件提出合理化建議,做好記錄和匯報工作。此外,正副班組長還應加強對新工人和變換工種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確保節前節后的安全生產教育到位。如遇傷亡事故,正副班組長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迅速上報,同時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
《正副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中的正副班組長及相關管理人員。這些人員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定,確保班組成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提高整體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減少事故發生的概率,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