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庫安全評價檢查內容》講解了危險化學品庫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具體操作規范。文中指出,危險化學品應按照其危險性進行分類,并按品名編號,存放在相應的庫房內。化學危險品需分類、分間、分堆貯存,嚴禁將能形成爆炸性的物質及相互接觸或混合后能引起爆炸或燃燒的物質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同庫貯存。有毒物品的貯存應實行“五雙制”。每種物品應標明名稱、數量、特性及撲救方法。甲、乙類物品庫房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庫房內排水設施需符合要求,門應向外開,庫房內應干凈整潔無雜物。庫容量不得超過三個月的使用量,消防器材及防火警示標志應漆色醒目、完好。防火間距應符合要求,耐火等級符合國家標準,相鄰庫房之間應有防火墻隔開。消防設施應布局合理,消防通道暢通。庫房通風應以自然通風為主,必要時輔以機械通風,確保通風良好。庫房應采取防陽光直射的隔熱、降溫措施。電氣設施應根據貯存危險物品的種類分級分區,安裝相應等級的防爆型電氣設施,且安裝線路、開關、電器等應與之匹配合理。
《危險化學品庫安全評價檢查內容》適用于危險化學品庫的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及相關安全監管人員。該文檔旨在指導相關人員如何正確管理和維護危險化學品庫,確保庫房的安全運行,預防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