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四不兩直”檢查方式實施辦法》講解了國家安監總局確定的“四不兩直”(即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層、直奔現場)的安全檢查方式,強調了這一方法在加強和改進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中的重要性。該辦法指出,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系統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將“四不兩直”作為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方式,提高認識,自覺運用。辦法還規定了定期組織“四不兩直”檢查的頻率,明確了檢查的主要任務,包括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貫徹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安全生產制度的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與培訓、應急管理等。此外,辦法要求“四不兩直”檢查應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參與,并可邀請專家和媒體參加,確保“零容忍、嚴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需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建立隱患排查臺賬,記錄詳細信息。檢查結束后,應及時反饋檢查情況,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蹤督辦。檢查人員需規范執法言行,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要求,維護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秩序。
《安全生產“四不兩直”檢查方式實施辦法》適用于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系統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這些機構應將“四不兩直”作為主要的安全生產檢查方式,定期組織檢查,確保各項安全生產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同時,該辦法也適用于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幫助其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防范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