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查通知書的形式、要求》講解了安全檢查通知書的編制與使用規范。安全檢查通知書應按年編號,包含簽發人、批準人、被下達單位名稱、存在問題詳細情況、檢查時間、要求反饋時間、簽發單位名稱(加蓋公章)等信息。必要時應注明隱患或問題的依據及考核標準。具體樣本由公司安全部編制。安全檢查通知書分為“不安全指令書”、“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安全檢查報告書”、“考核通知單”和“罰款通知單”。其中,“不安全指令書”用于處理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隱患,要求立即整改;“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用于處理一般性隱患,要求制定整改計劃并采取控制措施;“安全檢查報告書”是對檢查項目的綜合評價,包括好的做法和存在的問題。所有項目部和個人不得拒收安全檢查通知書,安全檢查人員有權停止冒險作業,直至整改完成。
《安全檢查通知書的形式、要求》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化工企業、礦山企業等高危行業的安全管理,以及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該文件為企業提供了詳細的安全生產檢查通知書的編寫和使用指南,有助于規范安全生產管理流程,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確保生產過程的安全性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