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查巡查制度》講解了商場安全檢查和巡查的具體要求和流程。該制度依據相關法規和公安部 61 號令及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明確了商場每月和重大節日期間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各部門每周進行一次安全自查,班組實行一日兩查,庫房一日三查,各崗位職工每日自查。設備維修、管理和各崗位值班人員,樓層安全治安值勤人員每兩小時進行一次安全巡查。檢查內容涵蓋火災隱患整改、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設施設備運行、用火用電安全、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員工安全教育等方面。安全檢查和巡查必須填寫記錄,并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對發現的問題,相關部門和人員必須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確保防患于未然。巡查人員需及時糾正違章行為,處理火災危險,對無法當場處置的問題應立即報告。發現隱患后,需填寫隱患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措施并在限期內完成整改。
《安全檢查巡查制度》適用于商場及其內部各部門、班組、庫房和各崗位職工。該制度特別強調了設備維修、管理和安全治安執勤人員的責任,確保商場在日常運營中的消防安全和人員安全。通過定期的安全檢查和巡查,可以有效預防和控制各類安全隱患,保障商場的正常運營和顧客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