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查辦法》講解了為提升安全檢查管理水平,確保安全檢查和執法的規范化和科學化,依據國家相關標準、法規和公司規定而制定的具體方法。該辦法詳細描述了適用范圍,即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分包方的安全檢查工作。文中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如生產安全部負責安全檢查和分包隊伍的安全教育,人力資源部負責職工教育及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的組織培訓和檢查,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機關的消防、保衛安全檢查,工會則負責監督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此外,該辦法還涵蓋了監督檢查安全教育、技術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勞動保護、消防措施的檢查會審,以及勞動保護措施的實施和勞保技術措施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同時,強調了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暫設用電管理規定、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的檢查,以及對承包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業績的考核工作。文件還詳細說明了糾正“三違”行為、檢查事故隱患和違章治理、查處重大隱患和嚴重違章的要求。最后,該辦法明確了檢查部門的工作程序,包括適用權限、現場檢查、處罰措施和隱患整改等具體操作流程。
《安全檢查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分包方(包括勞務分包方和專業分包方)的安全檢查工作。該辦法特別適用于生產安全部、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辦公室、工會等相關部門,以及所有涉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通過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工作程序,確保公司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