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查員的權限》講解了安全檢查員在執行安全檢查任務時所擁有的具體權限。安全檢查員憑安全檢查證有權進入任何作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所轄單位的安全狀況和部門的業務保安情況,并要求單位部門領導和職工不得阻撓和妨礙安全檢查。安全檢查員發現不安全因素和隱患時,有權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采取措施限期解決整改,對于無故不處理、整改的情況,安全檢查員有權停止作業并按規定給予責任者處罰或幫教。在發現有造成事故的緊急危險情況時,安全檢查員有權命令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此外,安全檢查員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可以直接對“三違”開罰款單或送交安全部門進行幫教。安全檢查員還有權對所轄單位的晉級、評先進、獎勵進行審查,并對嚴重“三違”和事故責任者提出否決意見。煤礦各級領導若拒不接受安全檢查人員的正確意見,堅持違章指揮冒險生產,或因工作打擊報復安全檢查人員,安全檢查人員或被迫害的人員有權越級上告。
《安全檢查員的權限》適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產的行業和領域,特別是煤礦、化工、建筑等行業,以及各類企業和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該文檔為安全檢查員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操作指南,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有效履行職責,確保作業場所的安全,預防事故發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