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措施》講解了2019年度安全生產方針目標的具體措施,分為組織措施、管理措施和經濟措施三個部分。在組織措施方面,該文強調了安委會的領導作用,明確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職責,包括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車輛維修和保養制度,以及編制勞動保護計劃。此外,還規定了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定期召開安委會會議和安全工作例會、建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組織安全培訓和職業健康宣傳培訓、開展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等內容。在管理措施方面,該文提出了建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建立臺賬及檔案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危險因素識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行定期自查自糾等措施。在經濟措施方面,該文詳細說明了安全投入資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包括按1%逐月提取安全投入資金、設立專門的安全投入和使用臺賬、專戶核算、完善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等。
《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措施》適用于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那些需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內部安全管理的企業。該文為企業提供了系統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幫助企業在日常運營中有效預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適用的行業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業、交通運輸業、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