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的建立》講解了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重要性和制度化建設。文章指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企業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技術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的重要措施,是企業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之一。通過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教育培訓,可以將安全政策法規與安全行為準則轉化為人們的自覺行為規范,從而降低事故率,確保生產安全。1963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強生產經營單位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中,就已將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作為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之一。安全生產法從兩個方面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進行了規范:一是將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納入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二是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責任制度。具體內容包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資格培訓、從業人員的“三級”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的建立》適用于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涉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以及礦山、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的企業。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幫助其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確保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水平得到持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