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管理規定》講解了各級管理人員和生產崗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求和內容。管理人員安全教育部分指出,直屬企業、二級單位的領導需參加政府和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才能上崗。安全處(科)長除需參加政府的安全培訓外,還需參加集團公司的培訓,新上崗者須先培訓再上崗。安全技術管理人員需通過企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內容涵蓋國家和集團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以及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其他管理負責人和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人事、教育部門與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共同實施,主要內容包括國家和集團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本部門、本崗位的職業安全衛生職責,以及有關事故案例和事故應急管理等。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部分強調,班組長需接受不少于24學時的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涉及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本班組和有關崗位的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所有新員工在上崗前需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每級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內容包括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基本知識,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性質、特點和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集團公司、直屬企業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五項紀律,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訓和事故預防的基本知識。
《安全教育管理規定》適用于各類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生產崗位員工,特別是那些需要遵守國家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企業。該規定為確保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和生產崗位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提供了詳細的操作指南和培訓要求。這不僅有助于提高企業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還能有效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