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制審批制度》講解了在項目開工前,項目部需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根據工程特點、施工現場周邊環境及施工能力等因素,編制合理、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該制度強調了對工程安全、質量和進度的專項設計,并要求對施工過程中可能的風險和不安定因素進行評估、分析,設計相應的消除和預防技術措施。文中指出,對于腳手架工程、臨時用電、高處作業、基坑支護與降水、模板支撐、起重吊裝、大型機械設備的安裝、灌注樁工程、現澆滿堂式支架的支架和基底等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并附具驗算結果。同時,針對臨邊洞口、用電安全、消防、機具、模板拆除、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等分項,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需經質檢、生產安全等部門審核,并由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報監理單位批準實施。對于新技術、新工藝、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由公司技術負責人親自組織編制,并經專家論證審核。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制審批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特別是那些涉及復雜和高風險項目的施工單位。該制度不僅為項目管理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還為現場施工人員提供了安全保障和技術支持。通過嚴格執行這一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工程項目的整體管理水平,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質量和進度得到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