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理督促整改制度》講解了安全生產中隱患排查與整改的具體措施和流程。該制度規定,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在發現安全隱患后,需逐項分析研究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對于不合格項應按照公司質量手冊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針對威脅安全生產但具備整改條件的隱患,監理部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確保“三定”(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和“三不推”(凡項目監理部能整改的不推給監理部負責人、凡監理部能整改的不推給公司、凡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原則的執行,限期整改并復驗確認。對于公司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書面報告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同時抄報上一級行業主管部門。此外,各項目監理部負責人還需認真做好不合格品的統計工作。
《安全監理督促整改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工程監理、制造業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特別是涉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隱患排查與整改、事故預防等方面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該制度為相關從業人員提供了具體的指導和操作規范,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