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試驗室管理制度》講解了為嚴格管理各工地試驗室的試驗檢測工作,從組織授權、過程雙向監控到出具試驗檢測結果進行復核控制,而制定的一系列詳細規定。該制度涵蓋了工地試驗室的設立、命名、人員配置、場所要求、工作內容、工作要求、樣品管理、檔案資料管理和公司監督等方面。具體而言,項目負責人負責工地試驗室的建設和人員配置,試驗檢測部負責業務指導,質量技術部負責定期檢查。工地試驗室的設立需經過項目投標文件和當地質量監督機構的批準,并根據項目需求配備持證人員。工作內容包括標準試驗、驗證試驗、工藝試驗、原材料檢驗等,同時要求試驗檢測工作必須獨立、客觀、及時、準確,不得超出認定范圍。樣品管理和檔案資料管理也有詳細規定,確保試驗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可追溯性。公司質量技術部負責監督工地試驗室的工作,確保其合規性。
《工地試驗室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授權成立的各工地試驗室,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橋梁、隧道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工地試驗室。該制度旨在規范工地試驗室的管理,提高試驗檢測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確保工程建設的安全與質量。適用于項目負責人、試驗檢測部、質量技術部等相關人員,以及所有參與工地試驗檢測工作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