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術處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施工技術處在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責,包括學習和貫徹國家及上級的安全技術與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在施工生產中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該文件強調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時,應將安全技術措施貫穿于每個環節,并在方案變更時及時修訂。同時,文件指出需要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于施工過程中涉及的安全技術問題,應提出解決方案。此外,對于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文件還提到應研究解決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噪聲等問題,并參與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技術性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技術上的防范措施。
《施工技術處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的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以及項目負責人。這些人員需要了解并落實文件中的各項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得到有效實施,從而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和員工的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