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作業重大安全措施審批制度》講解了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了明確規定。對于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如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與爆破工程等,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建設單位負責監督和管理監理單位對重大危險作業、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執行情況。施工前,施工單位的技術人員應對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未經審批的重大危險作業、重大安全技術措施不得實施。對于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還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審查。管理內容及要求包括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及運行交叉作業、煙囪施工技術措施和水塔施工技術措施。本辦法一經發布生效,相關部門將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各部門必須按本辦法規定實行制度化管理。
《重大危險作業重大安全措施審批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相關管理部門。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從事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與爆破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的企業,以及涉及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及運行交叉作業的工程項目。該制度旨在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預防事故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