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隊(組)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承包隊(組)負責人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職責和要求。該文件強調了負責人需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相關法規、規定和規章制度,確保合理安排班組人員的工作,對本隊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負全責,并按規定配備安全專職人員。同時,負責人還需嚴格履行勞務用工手續,組織崗位安全培訓,監督本隊人員遵守勞動和安全紀律,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此外,負責人應保持本隊人員的相對穩定,對人員變更進行報批,并確保新來人員完成入場和上崗安全教育。根據上級的交底,負責人需向各工種進行詳細的安全交底,針對當天任務和作業環境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負責人還應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發現重大隱患立即上報。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時,負責人需保護現場,組織搶救并及時上報。
《承包隊(組)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建筑施工、制造業、礦山開采等行業中的承包隊(組),特別是那些需要進行高風險作業的團隊。該文件為承包隊(組)負責人提供了明確的安全生產指導,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