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總工責任制》講解了項目總工程師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和任務。文件強調了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重要性,指出項目總工需結合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技術負領導責任。文中還提到,項目總工應組織制定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方案,并確保其可行性和針對性,同時進行監督檢查和落實。此外,項目總工還需主持制定施工技術措施和季節性施工方案,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及時解決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于項目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項目總工需要進行審批與把關,并組織培訓和交底。文件還規定,項目總工應參與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工作,確保設備、設施符合標準,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措施。此外,項目總工還應參與安全生產檢查,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角度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項目總工責任制》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的項目總工程師及相關管理人員。該文件為項目總工程師提供了明確的職責和任務指導,幫助他們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確保安全生產技術的有效落實,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適用于各類建筑工程,特別是涉及復雜技術和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場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