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講解了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了黃牌警示和紅牌警示制度。黃牌警示針對施工現場存在多種違規行為,如開工條件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能力考核、在檢查中被通報批評、因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問題被責令停工整改、同一問題多次被責令整改、因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被市民投訴或媒體曝光、同一中標項目經理或總監頻繁變更、同一單位多個項目被責令停工、突發事件處置不當等。紅牌警示則針對更為嚴重的違規行為,如同一項目兩次被亮黃牌、在國家或省級檢查中被通報批評、嚴重影響城市形象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等。該制度還詳細規定了黃牌和紅牌的警示時限,以及亮牌和解除的操作程序。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適用于建設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等相關方,特別是那些涉及施工現場管理和安全生產的專業人員。通過了解和遵守黃牌警示和紅牌警示制度,相關單位和人員可以更好地規范自身行為,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避免違規行為帶來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