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土安全規定》講解了在進行人工挖土作業前,需了解地下管線、人防工程及其他建筑物的具體位置,并按要求進行坑深作業。地下構筑物外露時,應進行加固保護,作業過程中應避開管線和構筑物。在特定范圍內挖土時,必須在主管單位人員的監護下采取人工開挖。挖槽(坑)時必須按要求放坡、支撐和護壁,遇邊坡不穩或有坍塌危險時,應立即撤離現場。槽上堆土應距槽邊1m外,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5m,不得遮壓檢查井、消防井等設施。槽深大于2.5m時,應分層挖土,層高不得超過2m,層間應設平臺。上下槽溝必須走馬道、安全梯,馬道、安全梯間距不宜大于50m;作業時2人橫向間距不得小于2m,縱向間距不得小于3m,嚴禁掏洞挖土、搜底擴槽和在槽內休息。在豎井(坑)內作業時,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垂直運輸時,作業人員必須立即搬至邊緣安全位置,土斗落穩時方可靠近作業。隧道內掘土作業時,必須按照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操作,嚴禁超挖,發現異常時必須立即處理,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作業;出現危險征兆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搬至安全位置,并向上級報告。使用鋼釬破土時,扶人應在打錘人側面用長把夾具扶釬,打錘范圍內不得有其他人。錘頂應平整,錘頭應安裝牢固,釬子應直且不得有毛刺,打錘人不得戴手套。作業中發現地下管道等構筑物、文物、不明物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向帶班人報告,并按要求處理或保護。作業過程中必須保持與高壓線、變壓器、建筑物、構筑物等的安全距離。
《人工挖土安全規定》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市政工程公司、土建施工單位及從事人工挖土作業的相關人員。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在進行人工挖土作業時,能夠有效預防和控制各類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適用于各種類型的土方開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礎施工、管道鋪設、隧道挖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