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方(單位)管理制度》講解了為強化監督管理,明確和落實各自的安全責任,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加強相關方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該制度詳細規定了外來施工、承包和租賃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簽訂安全協議、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資質審查、安全責任制和管理制度的建立等內容。同時,該制度還強調了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的發包或出租必須符合安全管理規定,要求企業內部實施的經營承包和財產租賃活動需考評承包或租賃企業的安全生產保障條件,確保安全管理協議書和承包或租賃合同同時簽訂并有效。此外,制度還明確了相關方在提供服務時應遵守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包括接受安全檢查、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正確使用和穿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等。對于因相關方安全及防護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情況,相關方需自行承擔一切損失、法律責任和費用。
《相關方(單位)管理制度》適用于外來施工、承包和租賃方的安全管理,涵蓋企業在引入外部施工單位、承包商和租賃方時需要遵循的各項安全管理要求。該制度不僅適用于施工和租賃活動,也適用于企業提供服務時的相關方安全管理,確保所有參與方都能遵守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共同維護安全生產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