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活動與檢查制度已修訂本制度》講解了國電朔州海豐虎頭山風電場一期 49.5MW 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制度。該制度旨在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作業環境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具體內容包括每季度和每月的安全大檢查,由安委會和監理單位組織,使用“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檢查表”和“安全施工專業檢查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通過“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此外,還詳細規定了定期安全檢查、經常性安全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以及綜合性安全檢查的組織形式和要求。每次檢查應重點突出,責任明確,并將檢查結果列入整改計劃,對危及人身安全的問題必須立即整改。制度還強調了檢查的實事求是原則,對違章行為應嚴格按規定處罰,并建立了事故隱患排查、登記、整改、檢查制度。
《安全活動與檢查制度已修訂本制度》適用于國電朔州海豐虎頭山風電場一期 49.5MW 工程項目的監理部及各參建單位。該制度為這些單位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和規范,確保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能夠有效識別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和文明施工。適用于電力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人員、監理人員、施工單位負責人及相關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