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部施工員、工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施工員和工長在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責和要求。該文件強調了施工員和工長必須對所負責的施工項目負直接安全責任,不得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并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和防護設施符合安全要求。施工員和工長需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時,他們還需領導班組開展安全活動,組織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定期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文件還強調了教育工人遵守安全規定,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以及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保護現場并及時上報。施工員和工長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并應按期完成隱患整改工作。此外,文件要求施工員和工長負責各項安全技術內業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每天記錄施工安全日記。
《項目部施工員、工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建筑行業的項目部施工員和工長,特別是那些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該文件為這些人員提供了詳細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操作指南,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安全職責,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和順利進行。同時,該文件也適用于建筑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作為培訓和考核施工員、工長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