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施工報批規定》講解了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職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該規定明確指出,無特殊情況,夜間施工應在 22:30 前結束。項目部需根據施工進度提前向相關部門申報夜間施工的相關手續。各班組如需在 22:30 后繼續作業,班組長應提前向隊部相關管理人員報告,并提交詳細的申請書,內容包括作業部位、作業人數、照明安排、申請作業時間、值班負責人安排、職工安全技術交底情況等。夜間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韶關電廠的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禁止盲目施工,不得安排老弱、帶病、疲勞及不適合夜間作業的工人參與施工。對于未辦理夜間施工申請手續的班組,項目部將處以 200-500 元罰款,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夜間施工報批規定》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的項目部、各施工班組及相關管理人員。該規定旨在規范夜間施工流程,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與文明管理,特別適用于需要在夜間進行施工作業的工程項目,以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質量。